口头离婚协议和书面离婚协议一样都是离婚协议的一种形式,但它的法律效益却存在争议。一般来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制作的,才能生效。
但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夫妻选择使用口头离婚协议解决婚姻问题,有些原因可能是由于双方分别需要离婚而不方便见面,或是双方感情破裂所以不想再继续合作。
虽然口头离婚协议并没有书面离婚协议那样的法律效益,但如果能够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操作,是可以成为法律证据的。如果情况下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而对方同意分手,这时如能提供双方口头协议的录音或其他书面材料,法院也会将其作为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并可能予以认可。当然,相比书面离婚协议,口头离婚协议在证明其效力的过程中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夫妻在解决婚姻问题时还是以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为最佳选择。
总的来说,口头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没有实质性效力,但如果作为证据被认可,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离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解决婚姻问题时,夫妻还是应该选择书面离婚协议的形式,以免出现纠纷或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