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前自愿达成的协议,其法律效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具体来说,离婚协议有以下法律效益: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公正,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依法签署的离婚协议是一种具有局限性的民事协议,其受到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效力就是有法可依的。
再次,离婚协议是司法判决的重要参考。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之间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作为重要证据,来分配财产、约定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参考标准。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并且其签署过程也要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对双方之间关系的一种明确释放,具有保障权益和防止纠纷的作用。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自愿协商的结果,其法律效力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但其中一些约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违反了法律或公共利益,这时就需要法院进行调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