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纠纷中,子女抚养权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因为有时候离婚的夫妻无法就子女抚养的问题达成一致,所以法庭需要介入,帮助决定更为公正和合理的抚养权判决。然而,是否将子女抚养权优先判给原告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一般只有满足某些情况时才会考虑优先判给原告。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学业成绩、性格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谁更适合担任子女的抚养人。对于初生婴儿或者比较小的孩子来说,通常会优先考虑母亲作为抚养人。但是对于稍大的孩子来说,考虑到他们的生活和学业,判决可能会优先考虑哪个父母能够更好地帮助孩子学习和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离婚夫妻的个人情况。如果一方离婚后出轨、家暴、沉迷赌博等不良行为,那么判决有可能会将子女抚养权优先判给另一方。同时,是否有充足的经济条件也是决定是否有资格担任抚养人的重要因素。
总之,判决子女抚养权是否优先判给原告并非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法院会通过有效的证据调查和询问,最大限度地保障子女的利益和幸福,并给予父母平等的机会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