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易生育对争抚养权是否有助并不绝对,因为争抚养权主要看重的是对孩子的照顾能力和对孩子的关爱程度,而非生育能力。但是,不易生育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争取抚养权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第一,夫妻争议时,不易生育可以成为证明双方关系疏远的证据之一。例如,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且夫妻一方不易生育,这可能导致另外一方抓住机会争取抚养权。
第二,如果孩子认为不易生育的父母更关爱他们,那么这可能成为争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如果孩子的母亲不易生育,但是对孩子特别照顾,那么这可能对父母争抚养权时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如果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而且双方都渴望担任孩子的主要照顾者,那么不易生育可能成为一种“加分项”。例如,如果孩子的父亲不易生育,但是愿意担当小孩的主要照顾者,那么这可能对争取抚养权起到一定的裨益作用。
总之,不易生育在争抚养权时的作用,往往要看具体情况。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夫妻双方作为父母的爱、责任感、经济状况等因素,更加重要。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不易生育才可能成为争取抚养权中的一种有力支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