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户在选房时丢失,应该尽快联络拆迁部门,并向拆迁部门提交申请,要求重新指定房屋或重新选择安置房。在申请时,应该准备好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等,并说明自己的丢失情况和丢失时间。
拆迁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重新分配安置房。如果分配的房屋与之前选择的有差异,拆迁户可以向拆迁部门提出异议,但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决,避免拖延或争议产生。
如果拆迁部门不予重新分配房屋或未能按照拆迁政策规定处理,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在此过程中,拆迁户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为自己维权。同时,也应该注意保留好自己的证明材料,避免被骗或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