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一种协议。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约定不得探视子女的条款。这些条款需要慎重考虑,因为双方都需要保证子女的权益和福利。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离婚协议书中的不得探视子女的条款:
1. 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双方为什么不允许探视子女。这可能是因为父母之间的争吵或暴力行为对子女造成了伤害,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共同抚养子女。
2. 离婚协议书应详细说明双方对子女的监护和抚养责任。诸如子女谁将负责照顾,子女的生活需要由哪一方安排等。这样可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3. 离婚协议书中应给出限制探视子女的期限。这意味着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当一些条款或条件得以满足时,被禁止探视子女的那一方将被允许重新与子女见面。这样可以帮助双方最终达成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办法。
4. 离婚协议书还需要涵盖双方的访问权。虽然一方被禁止探视子女,但另一方仍然有权定期探视。因此,离婚协议书应该确保被禁止探视子女的一方和子女保持联系的途径和方式。
总之,不得探视子女的问题是非常严肃的。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措辞需要非常准确和明确,以确保子女的权益不受侵害,并为父母解决各自提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