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拨给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房居住的土地。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并非个人所有,个人无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
然而,在2019年12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其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继承给其他人,并且继承人可以合法、合理地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带来的收益和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经过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且继承人必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即须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如不能转为其他用途,且不得超出一定面积和时间范围等等。
总之,虽然市民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但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定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