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在农村地区,为农村居民建房居住而设立的土地。这类土地不具备商品房性质,也不能被市民购买,因为其所有权归于农村集体所有。
但是,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如果农村居民拥有多余的宅基地,可以将其转让给有需求的农村居民自行建房使用。因此,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市民和企事业单位也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和购买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否则存在法律风险。一部分市民会通过以住宅或者农民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获得农村宅基地,但这些方式存在隐患。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更加严格的规定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如山东潍坊市、浙江省等地已经明文规定,只要在行政区域内新购置的自用住房土地,不得用于市民在该行政区域内以其他形式购买已有宅基地造建筑物使用。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是市民的产权,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