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是指离婚夫妻之间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抚养权纠纷时,一方当事人不满意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上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仍然不满意,是否可以二次起诉呢?它是否合法?答案是可能会被法院接受,但具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当事人不满足判决结果,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就该项纠纷向同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但是,二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二次起诉必须是在原判生效之前提起。因为一旦判决生效,就视为最终判决,当事人只能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或者提起上诉。
其次,二次起诉必须是由新事实或新的证据所引起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证明新发现的事实或证据在原判生效之前是无法获得的,如果是因为自己疏忽而未能提供新证据,则不能再次起诉。
最后,二次起诉的目的必须是纠正之前判决中的错误。当事人必须清楚地证明,原判结果存在明显的违法、不当或者错误,这样才有可能被法院接受。
综上所述,抚养权纠纷可以二次起诉,但需要符合以上条件,否则法院不会接受起诉。因此,当事人在选择是否二次起诉时,需要慎重考虑,避免浪费精力和财力,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