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赋予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双方离婚应当是自愿的、合法的,不得强行干预。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当确保当事人真正自愿离婚,并且此意愿应当明确、无保留。
二、公平原则。双方离婚协议书应按照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共同协商。双方要在协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赡养老人等方面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三、合法原则。离婚协议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和公序良俗。尤其是对于离婚后婚姻继续履行的义务,不得纵容对方违法犯罪,损害社会利益和第三方权益。
四、真实原则。离婚协议书应当真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当事人的意愿和订立协议的理由、过程等情况。在签订协议书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声明自己的身份、家庭状况、财产状况,否则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可能被退回。
总之,双方离婚协议书是依据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同时也要注意,任何协议都必须遵循法律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真实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