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签署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的见证下签署。在签署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只有离婚双方和公证人或法官可以在场见证。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离婚双方之间有亲戚或朋友作为协调人协助双方达成协议,这些人可以在场见证协议的签署。而对于婆婆是否可以在场见证协议的签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婆婆没有权力代替其中一方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签署的,婆婆并没有权利替代其中一方当事人签署协议。因此,如果婆婆要求签字,需要确保其是否代表其中一方当事人,如果只是作为协调人在场见证,应当有协调人的身份证明。
其次,应当考虑到离婚协议的重要性和正式性,需要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的见证下签署。如果婆婆没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证人员的资格,并且无法提供证人证明的话,签署协议是不合法的。
总之,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婆婆只是作为协调人在场见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并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的见证下签署。如果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证人员的资格,则可以作为公证人或法官见证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