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上诉改判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夺,一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提起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取得胜诉,从而使抚养权的归属发生改变。
在离婚案件中,当父母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无法协商出一致的抚养协议时,抚养权的归属就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而在一些情况下,原审法院的判决并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情况,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时,被判输的一方当事人就有权提起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通过提供更多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取得胜诉,改变原先的判决结果。
例如,原审法院原先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妻子所有,而丈夫认为自己有能力照顾孩子,认为妻子缺乏抚养孩子的能力。于是丈夫提起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最终赢得了抚养权的归属,孩子的抚养权就由原先的妻子改为了丈夫。
总而言之,抚养权上诉改判是解决离婚案件中争夺抚养权问题的一种途径,并可以使得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得以修正,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