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属于经济罪中的一种,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将其管辖、托管或使用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获取公款并自行占有、使用或者分配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情况,挪用公款罪:适用于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挪用个人托管、管辖或者使用的公款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挪用银行存款罪:适用于银行职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银行存款的人员,将公民存款挪用到个人名下或者他人名下的行为。
第三种情况,单位挪用公款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将单位托管、管理或者使用的公款挪作他用。
无论哪种情况,挪用公款罪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的正常运转,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在日常生产、生活、学习中,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不得品尝“公款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