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将属于公共财产或者公共事业的资金或财物,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使用或变相占有,达到了自己或者组织一方面的私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明知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挪用公款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认识,知道其行为是违法的,却仍然依然故我地继续行使这种不义之举。
挪用公款在现今社会已经被严格禁止,凡是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为公款是由税收或者政府借款等形式筹集而来,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劳动所得,是要为国家和社会发展造福于民的,因此挪用公款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明知挪用公款的人,其行为有着严重的违法性和不道德性。在国家法律中,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会依据情节的不同和实现的效果作出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对于公民和单位来说,也应该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不要以自己的私利为谋求目的,否则只会弱化国家的信誉度,削弱人民群众对国家的信任,将来也必然会有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因此,明知挪用公款就是行为人侵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削弱国家的经济实力、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文明的行为。我们应该强调公款的公共性、局限性和限制性,树立起正确的用款观念,从自身做起,构建社会和谐的大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