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离婚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冲突。
首先,遗嘱是指遗留人对其财产在死后如何处理的书面指示。而离婚协议是离婚前双方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如果离婚协议已经规定了一部分财产的归属,而遗嘱又规定了该部分财产划归到另外的继承人手中,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冲突。例如,离婚协议规定夫妻共同持有一栋房产,但遗嘱中规定该房产全部归属于某一继承人,那么就需要寻求法律解决方案。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对方放弃继承权,而遗嘱中又将财产划分给对方。这时也会产生冲突。例如,离婚协议规定对方放弃继承权,但遗嘱中规定对方继承某一部分财产,这就需要寻求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遗嘱与离婚协议出现冲突,应该首先遵循遗嘱,因为遗嘱是遗留人的最后意愿。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规定是法定的,那么尽管遗嘱中可能有不同规定,但在法律上仍然需要遵守离婚协议的规定。在此情况下,需要考虑遗嘱与离婚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达到合理化解冲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