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职务上以及管理、监督公款的职责之内,将公款用于非法或非正当的用途,或者将公款用于个人或私人组织的用途。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的判追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在依法审判后,如果被判有罪,就需要追缴挪用的公款。
具体的追缴程序如下:
1. 挪用公款罪判决确定后,执行机关应该在一定时间内向被告人通知返还公款的事项,刑事调查机关应指导执行机关制定追缴计划。
2. 被告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履行返还公款的义务。如果违反通知,不予履行返还公款的义务,那么执行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挂账或扣押被告人财产。
3. 如果依法追缴到的公款金额不足,那么追缴机关需要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追缴公款,例如申请变卖被告人的财产,或者向行贿人要求返还挪用的公款等等。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极为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被定罪的人面临的是刑事责任和追缴公款的风险。当然,对于执行追缴程序的机关以及执行人员,也应该在法律的约束下履行公正公正义务,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保证追缴程序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