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和改造而对居民所居住的区域进行拆除,并针对其会失去的居住权益给予一定的补偿,包括提供新的住房安置。在我国它的普遍存在,也是一种常见的城市化管理模式。但是因为新房与人的情况、环境、地段等因素存在差异,有人可能会想知道:拆迁安置房可以要回吗?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划拨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的公共住房,其性质并非私人财产。一般情况下,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居民需要签订相关的购房合同,该合同规定了房屋的归属、使用、维修等具体情况。因此,如果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要回,则无法要回拆迁安置房。
其次,如果购房合同中允许将拆迁安置房退还给政府,那么这种情况下,确实是可以将其要回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退房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和程序。比如,一些城市规定了房屋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如5年、10年等)使用,超出年限则可以退房,并要求退房者必须交回原有的产权证书等证件,才能完成交接手续。
最后,如果居民已经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了他人,那么他无法再要回该房产。因为房屋的产权已经通过合法的交易程序转移给了他人,其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该居民。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可以要回的情况相对较为有限,一般情况下需要遵循购房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