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对于那些挪用公款多年未还的人,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
首先,对于那些金额较小、时间较短、性质不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应该判决其为轻度挪用公款罪,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拘役、罚金等刑罚。例如,一些单位职员在单位开支中挪用了不多的款项,但一直没有还回去,如果这些款项在总计上可能不算很大,而且没有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可以依法判定为轻度挪用公款罪。
其次,对于那些挪用公款金额较大、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行为者,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刑。比如,那些在单位、政府等机关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如果将公款挪用到非法渠道或者用于其它违法行为,或者一直拖欠款项却没有显示返还的意愿,那么应该视其情节重大而被认为是重大挪用公款罪,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论轻度还是重度挪用公款情形,人们都应该对挪用公款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款不被滥用、降低挪用公款的犯罪率、确保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