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签署离婚协议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解决婚姻矛盾的方式。在此过程中,签署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的双方签字确认,但是是否需要按手印呢?
首先,按手印并不是必须的。按手印是一种习惯性的行为,但是与签字相比,手印的法律效力并没有优势。法律上签字和按手印是等价的,而且签字经过公证或者法院认定后,可以证明签署人自愿确认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因此,按手印并不能使协议更加有效,也不是必要的。
其次,按手印存在误解。一些人认为,按手印是一种在文化传统中流传的形式,具有尊重和认可的含义,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按手印未必就代表着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一旦发生争议,按手印很难作为证据证明真实的意思表示,造成较大的风险。
最后,除非在涉及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才需按手印。例如,对于盲人或其他因残疾无法签字的人士,可以使用手印作为代替;另外,对于使用外文签署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签字处按手印作为辅助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签署不需要按手印,很多人的这种做法并没有提高协议的效力,反而增加了争议的可能性。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应该认真审阅条款并确保自己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这才能够保证协议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