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宅土地,由于其特殊的使用性质,其产权归属方式与城市住宅的产权归属存在明显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拥有的财产。农村居民在享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如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非法转让、抵押、租赁等手段进行非法经营等。
2. 房屋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村居民拥有的财产。在房屋所有权方面,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包括对房屋进行改造、修缮、拆除、出租、出售等。
3. 土地建筑物权
农村宅基地上的土地建筑物权,是指房屋与土地合并形成的统一产权。在土地建筑物权方面,农村居民享有占用土地,建造建筑物的权利,此外还享有地价增值收益。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建筑物权,而这些产权的归属与城市住宅的产权归属存在着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