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上的名字与产权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拆迁协议书是指房屋产权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事宜和奖励安置政策等。而产权证则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权证属性,房屋所有者应持有该证书。
拆迁协议书上的名字是指产权人的姓名,是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的标识。在签署拆迁协议书时,产权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对房屋的真实权利。因此,拆迁协议书上的名字是产权人姓名,而非产权证。
产权证是地方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法定证明文件,反映了房屋的所有权、规划用途、面积、结构等重要信息,是房屋买卖、抵押贷款等交易的必需品。产权证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合法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是产权人的重要财产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书上的名字不是产权证,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拆迁协议书记录了产权人与拆迁单位的协议内容,而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反映房屋的所有权、权利等重要信息。房屋产权人应在签署拆迁协议书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确认其对房屋的真实权利,同时保管好自己的产权证,以确保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