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国家赋予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建房居住和种植农作物,是农村居民在土地上建房的基础,因此也被称为“农村集体建房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可以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并未拥有土地所有权。
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同时,也要保障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因此,在宅基地上不得出售、转让、抵押、出租,也不得用于不动产开发、物业经营等商业用途。
宅基地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农民住房需求,它的法定基础在于1986年实施的《宅基地条例》。该条例规定,农民房屋的土地可以由村庄或居民委员会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划拨,或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2019年7月,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落实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出现是为了保障农民住房需要,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应该遵守有关法规,维护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