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即明确宅基地承包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此外,宅基地的使用年限也被明确规定。
根据新政规定,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30年,第二阶段为40年,第三阶段为70年。使用年限的区分标准是不同类型的宅基地使用者缴纳的宅基地专项建设补偿费用不同,补偿费用高的使用年限也会相应延长。
在新政下,不少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细则。例如,广东省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自领证之日起第一阶段享有30年使用权,第二阶段享有40年使用权,第三阶段享有70年使用权,使用期满后,宅基地不再补偿,由集体土地所有方自行处理”,同时还规定了30年结束后可以选择如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续期、转让或回收。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年限的延长不等于永久使用,因此宅基地的管理和维护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和集体土地所有方的密切合作,以保证宅基地承包者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也为农村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了可行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