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由法院根据儿童利益原则作出决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共同行使。然而,如果一方父母不能行使抚养权,另一方父母就有责任单独行使抚养权,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一般来说,儿童抚养问题往往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子女的监护人问题。监护人是指负责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等事务的人。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具有监护权。但是,如果有一方监护人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儿童健康成长,另一方监护人可以申请取消其监护权。
其次是子女的扶养费问题。扶养费是指非监护方父母每个月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用。离婚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在考虑双方收入、财产情况和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后,判决扶养费的数额。
最后是子女的居住环境问题。一般来说,离婚后孩子应该跟监护人居住。如果两个父母都有能力照顾孩子,法院可能会按照儿童利益原则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来决定孩子的居住环境。
总之,离婚后,父母怎样行使抚养权,应以儿童利益为首要考虑。父母需要合理分配抚养权,共同关注孩子健康成长,不因夫妻关系问题而损害儿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