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改造、土地征收等行为而对居民的住宅进行拆迁,在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房中进行安置。在我国,拆迁安置房通常由政府以及开发商提供,与此同时,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谁也是一个关注的话题。
鉴于拆迁安置房的获得方式,以及拆迁安置房的用途和使用条件等方面,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拆迁安置房并不是商品房。
首先,从产权的角度看,商品房产权是私人所有制,而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不是由个人购买得到,而是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的,因此拆迁安置房产权的性质并不是私人所有制。如今国家已经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经营单位或政府,住户在签订合同、领取钥匙时作为使用权人获得使用资格,但不能对房屋进行买卖或转让。
其次,从拆迁安置房的用途和使用条件看,拆迁安置房通常是为了解决城市拆迁、整治或改造等问题,是一种保障性居住安置,使用目的有着明显的公共性和社会性。而商品房则是为了满足个人住房需求,空间布局、住宅面积和内部设置等都更多满足个人个性化需求。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在产权归属、使用目的、使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不能将拆迁安置房等同于商品房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