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与公民个人盗用、侵占公共财产同样的性质。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并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而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基础,还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对于私人公司挪用公款,对其后果应当越严格越好,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人员设立虚假账户、侵占资产的情况,应当立即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私人公司挪用公款严重影响到国家利益和民生福利,那么就应当严加查处,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
退还公款是仅仅道歉的说法,与私人公司的违法行为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退还公款只是挪用公款者避免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惩罚才是防止其再次发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对寻求司法公正的最有效方式。。
总之,私人公司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非常不道德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与相关的惩罚,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民生福利,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