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权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对于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进行评估和判断。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要回孩子抚养权。
一、原监护人失去了照顾孩子的能力。如果原监护人因为生病、搬离、工作等原因无法持续地提供足够的照顾和关心,或者有不当行为,比如虐待、疏忽或违法犯罪,那么申请方可以要求归还孩子的抚养权。
二、获得了更加稳定和安全的家庭环境。如果孩子的生活环境在原监护人那里不够稳定或者不如另一方稳定,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出要求将孩子抚养权转交给自己或别的监护人。
三、原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当原监护人不能履行对孩子的基本监护责任,比如不能及时抚养孩子,竞不能保证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另一方则可以申请将孩子的抚养权接手。
四、双方在离婚、分居时无法达成协议、不满意原协议。在婚姻和亲子关系出现破裂时,双方会进行抚养权的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满足于原协议,那么申请方可以提出重新申请抚养权的要求。
最终,要求抚养权的原因需要切实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需求,以及自身的无偏见和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实力和意志。因此,在决定申请要回孩子抚养权前,建议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辅助,以确保最终结果符合所有人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