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纠纷并非一定是行政诉讼,取决于纠纷的本质和涉及法律问题的性质。
首先,如果拆迁协议纠纷是围绕政府执行行政权力而引发的,则应该归类为行政诉讼。例如,当政府拆迁某地区的房屋并就拆迁安置的问题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后,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此时纠纷的性质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向行政法院寻求法律援助,要求撤销非法行政行为或者确认拆迁协议的合法性。
其次,如果拆迁协议纠纷是涉及到契约法等民事法律问题而引起的争议,则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例如,当房屋拥有者与拆迁权利人签订拆迁协议产生纠纷时,纠纷则涉及到契约法中涉及到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来解决纠纷。
总之,拆迁协议纠纷是否是行政诉讼,需要根据纠纷的本质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来判断。当纠纷涉及到政府执行行政权力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反之,则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