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规避财产分割等)而假冒离婚,协商达成一种虚假离婚协议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对离婚程序、离婚协议的规定,同时破坏了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伦理道德。
假离婚协议无效的根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假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离婚是需要进行司法程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决。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私下达成离婚协议,那么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
其次,假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假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私下达成的,并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也就是无效的。
最后,假离婚协议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离婚是一种严肃的人生事件,如果夫妻双方故意假离婚,欺骗他人,那么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的。
总之,假离婚协议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其协议是无效的。夫妻双方如果想要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婚姻稳定,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离婚,并要尊重法律、尊重诚信原则,不要做出虚假的协议。只有这样,才能让离婚程序更加公正、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