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需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因此,一方去办理离婚协议是不可以的。
当然,如果一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得到了对方的确认,那么该方可以携带相关的协议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司法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未签署离婚协议,甚至对协议内容提出了异议,那么单方面办理离婚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相关事项。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争议或不公平情况,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签署协议或要求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因此,在离婚协议签署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综上所述,一方去办理离婚协议是不可以的。夫妻双方需要共同签署并确认协议,才能在相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有争议,应当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