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未经公证可以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其效力受限制。离婚协议是一份双方达成的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认证效力有限,可能存在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
首先,在实际操作中,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未经公证的协议书在证明和确认方面存在问题,如果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出现纠纷或争议,协议的法律效力很可能会遭到质疑和挑战。这就需要另外证明协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这可能导致更多的争议和法律费用。
其次,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实践中可能会面临限制。例如,某些财务机构、学校或其他法律机构可能会要求公证或认证为确实存在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这种认证,离婚协议可能无法被执行,甚至无法解决问题。
因此,建议进行离婚协议书公证是必要的。公证可以让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避免后续的麻烦和纠纷,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公证途径有以下几种:
1.法院公证:由当地法院进行协议的公证。
2.公证处公证:由公证处对签订的协议进行公证。
3.公证委托:由当事人委托公证机构对协议进行公证。
总之,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效力和可信度,建议进行公证以保证其有效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