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再造或城市改造过程中,政府或拆迁开发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提供给被拆迁户的居住房屋,是一种政府补偿措施。拆迁安置房具备住房的全部条件,但是其房产证明和普通住房有所不同。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安置房使用权证,另一种是拆迁安置房房屋权属证。
拆迁安置房使用权证是指政府或者拆迁开发商向被征地农民或城镇居民发放的一种权利证书,证明其在拆迁安置房内的使用权。拆迁安置房使用权证不具备产权性质,所以在经济适用房购买、抵押等方面存在限制。
拆迁安置房房屋权属证是指在拆迁安置房分配、调换完毕后,由房屋投资开发企业依法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人以及该房屋权益情况。拆迁安置房房屋权属证具备产权性质,可以进行房屋买卖、抵押等交易。
拆迁安置房打房产证明既要在法律上符合要求,也要在操作上精细周到,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而言,打拆迁安置房房屋权属证需要签订房屋合同书,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地税发票等手续。打拆迁安置房使用权证需要交纳使用费和公用维修基金,然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并颁发证书。
总之,拆迁安置房打房产证明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深入了解当地政策,具备对政策的解读和操作技巧,以确保证书的顺利顺畅地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