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助理员协议离婚是一种自由离婚的方式,是指夫妻协议达成离婚协议并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手续。因此,民政助理员协议离婚是有效的。
民政助理员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1.双方自愿离婚并协商一致;
2.无未成年子女或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已经解决;
3.无财产分割纠纷或已达成协议;
4.无家庭暴力、重婚、婚内恶性欺诈等情况存在;
以上条件都必须符合,才能达成有效的民政助理员协议离婚。此外,双方离婚协议书必须直接签名或捺印,由双方本人签发,并经过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总之,民政助理员协议离婚是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实际需要的离婚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比较便捷和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其前提是双方应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并符合民政部门的规定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离婚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