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离婚的相关事项,并经过公正的法律程序进行签署。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签了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代表了双方对于离婚的意愿和协商结果的认可。由于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自主选择,法律上允许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一些离婚事项的约定。只要离婚事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性条款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书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在离婚程序中,离婚协议书是一个必要的文件之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并且需要进行离婚协议的签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了协议书,那么在离婚审理中,法院会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后,就会将协议作为判决依据之一。
最后,离婚协议书是公证机关加盖公章的,具有证明文件的作用。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公共服务机构,公证的目的就是为了证实民事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因此,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未来有需要时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加以证明,具有更高的信任度和权威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约定,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不能因为一时冲动或者其他原因而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协议,最终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还是需要依法走完离婚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