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其中包含了很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负债等内容。常见的离婚协议书一般都不会包括“允许负债出户”的内容,因为这样做既不公平也不合法。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允许负债出户,那么这就意味着一个人负担了所有的负债,而另一个人则可以轻松地逃脱这些负债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所有的负债都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如果只由其中一个人承担所有负债,那么这个人的经济状况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另一个人则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资产,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允许负债出户也违反了相关法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根据该法规,夫妻在离婚时必须公平地分割产生的所有财产和债务。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允许负债出户的内容,这就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不应该允许负债出户,这是不公平的,也违反相关法规。当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