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是云南省曲靖市下辖的县级市,是中国西南地区农业大市之一。农村宅基地是宣威市农村居民的必需品。按照宣威市委政府的相关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1.普通农村住宅建筑宅基地,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
2. 特殊农村住宅宅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
3.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建筑宅基地,原则上一个单位不超过4000平方米,且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集体投资兴建;单户农村居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已分配的宅基地、集体用地和个人耕作和牲畜放养土地等提供。
需要提醒的是,在宣威市,农村居民只能按照规定的面积才能分到宅基地,不得自行扩大面积。一户人家只有一处宅基地,不得占别人的宅基地。
总的来说,宣威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比较合理,可以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但在实际分配过程中,还需完善制度,维护农村宅基地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农村居民的稳定生产、稳定生活,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