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在征收政府要对被征收人的财产进行补偿的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即被征收人同意将其财产以所签订的协议作为补偿的形式进行处理。因此,对于拆迁协议来说,不给拆迁协议是不合理的。
首先,对于征收政府来说,不给拆迁协议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拍卖等行为中,被征收人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反映意见,由政府依法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并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项。因此,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政府应该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式。
其次,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不给拆迁协议也是不合理的。在征收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财产进行补偿时,征收政府往往会以高补偿款的承诺来鼓励被征收人同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征收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等情况。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拆迁协议作为保障,一旦发生争议,被征收人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拆迁协议是非常必要的。
综上所述,不给拆迁协议是不合理的。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政府应该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同时也能促进拆迁工作的和谐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