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名义或资金为掩护,将这些单位或者个人托管、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用于非法个人或组织的活动,或者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对于此行为的犯罪行为,法律予以惩罚。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公共机构或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是政府的直接或间接代表,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管理、托管、使用公共财物的责任。因此,在挪用公款罪中,对于这些单位或个人的失职、渎职行为,法律也会给予监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权利机构相应的惩罚措施。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也包括那些企图以不正当手段、行为取得公共财物的不法分子。这些人不仅是违反了国家法律,同时也破坏了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对于这些人,法律应该加以严厉制裁,以维护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包括那些在公共财物管理、使用、托管以及收益过程中侵犯公共利益的人。这些人不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威胁到了我们的国家法制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全力打击这些违法行为,维护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的常态化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