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变更对象是指在儿童抚养权的范围内,当原抚养人有不能履行抚养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作为抚养人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将抚养权交由其他人或机构。抚养权的变更涉及到儿童的未来生活和健康,因此必须从儿童的利益出发,确保儿童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抚养权的变更对象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离婚案件中的孩子:夫妻离婚往往是抚养权变更的原因,对于夫妻双方,他们可以通过诉讼或协商达成对抚养权的变更协议,并获得法院认可。
2. 入养案件中的孩子:一些孩子在没有生源的情况下被收养,但后来收养人可能会出现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扶养该孩子,此时需要将抚养权进行变更。
3. 监护权案件中的孩子:监护权在法定意义上是指对儿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负有保护、教育和照顾职责的权利。监护人有严重缺陷或疏忽的情况下,需要将抚养权进行变更。
4. 残疾人抚养案件中的孩子:如果抚养孩子的抚养人因残疾无法履行焚抚养职责,则可申请将抚养权变更给其他亲友或指定机构。
总之,抚养权的变更对象如果不能合理、照顾孩子的心理需要和最佳利益,很可能会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现隐患,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在抚养权变更中保护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