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车辆的条款,应该合理明确地规定夫妻双方对车辆的归属、分担及处置。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车辆的归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车辆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协商或根据法定程序处理。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明确车辆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既无婚姻感情也无争议,可以约定车辆归属于一方。如果发生争议,则需要进行公证或司法鉴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二、车辆的分担
除了归属问题,车辆的分担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如果车辆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应该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和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担。如果双方都有能力独立承担车辆的使用和维护费用,可以选择继续共同使用。如果一方无法承担车辆费用,可以选择放弃对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由另一方全权承担车辆的使用和维护费用。
三、车辆的处置
如果离婚双方一致决定放弃车辆,或者一方本来就没有使用需求,那么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处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直接出售,或者由一方收回所有权并退回对方一定的补偿费用。如果车辆已经被抵押或处于贷款状态,需要优先考虑偿还债务的问题,再决定其它处置方式。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车辆的条款,需要以公正、合理、明确的原则出发,充分考虑双方的真实需求和经济实力,避免给双方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