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提出的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其有效性还需根据协议书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首先,离婚前夫提出的协议书需要经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如果协议书是被迫签署的,或者一方在协商过程中被强制接受不合理条款,那么协议书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利益。对于协议书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婚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进行规范。如果协议书中的条款违反法律,例如违反法定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不公平地分割财产等,那么这些条款将是无效的。
最后,协议书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虽然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书,但为了保障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要经过当地人民法院的确认。如果协议书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例如未保障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等,那么人民法院也会对协议书进行调解和修改。
总之,离婚前夫给的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具体要视情况而定。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离婚双方在达成协议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协商达成并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以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