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必要程序之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达成有关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权等方面的约定,以便双方能够在离婚后继续保持比较和睦的关系。其中探视权是离婚时较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子女的安危和福利。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相关的约定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协议,在协议满足法律规定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法规定离婚协议有着 “法定双重性” 的特点,即离婚协议既是法定事项的协议,也是非法定事项的协议。离婚协议中的法定事项是指有关子女抚养、探视、财产分割等法律规定明确的事项,而非法定事项则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事项,如资产划分和财产分配。如果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制订合理的探视权约定。协议书需要明确探视时间、频率、方式以及其他的要求,同时可以约定违反约定的任一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协议提交到法院进行审核和认证,这样更具有保障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利益,制订合理的约定并经过合法审批认可,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