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离婚纠纷范畴。离婚纠纷是指夫妻之间存在感情上的矛盾,导致不能继续共同生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而拆迁安置房则是指政府对某些区域进行城市更新或重建,需要拆迁原有住户,并为住户提供新的居住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产生并不涉及夫妻关系的解决,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拆迁过程中,夫妻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并不是拆迁安置房所导致的。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离婚纠纷范畴。
但是,如果夫妻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存在分歧和争执,这时候可以把问题上报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拆迁安置房也有一些法律规定,例如居住期限、产权归属等问题,夫妻双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属于公共事务范畴,不属于离婚纠纷范畴,但在实践中可能涉及夫妻关系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