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的目的是希望夫妻双方在尊重彼此的前提下达成离婚协议,减少对彼此及家庭成员的影响。在协商离婚过程中,抚养权是离婚协议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抚养权的变更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二是所有受影响的人员需要同意变更。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离婚协议中规定抚养权的具体安排,如父母轮流抚养、一方抚养等,但在协议生效并且法院确认后,任何一方想要申请变更抚养权,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的必要性。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人需要证明原定抚养安排的方案对孩子成长的利益存在不利影响,或者本身也存在抚养不利等问题。
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比如抚养方的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抚养方明显无力履行抚养的职责而造成孩子的危害等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变更抚养权的安排。同时,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征得所有受影响人员的同意,包括生育父母、抚养人、监护人等。如果不能获得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法院会会根据情况作出适当的决定。
总之,抚养权属于离婚协议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切实利益,定下实际可行的抚养方案。对于抚养权的变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必须获得受影响人员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