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自建住房所需的土地。在过去的历史时期,农村宅基地是靠土地承包到户以及城乡统筹等政策实行的。但近年来农村宅基地不可能自由买卖。原因如下:
首先是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允许买卖。有关部门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及使用权的管理一直采取比较严格的手段。《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出租、抵押、转让。这也就意味着,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使用权由农村居民个人享有,不得卖给他人。
其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特殊性。早期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被划归为集体土地所有制,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拥有权。因此,农民的宅基地周围的土地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被农民使用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也就不可能拥有买卖权利。
最后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制定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以及住房需求,保障农民基本的居住需求。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可能导致一些人大量收购土地,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威胁,甚至造成严重损失。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农业农村部门一直在动态调整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保护农民的利益,切实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