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离婚委托协议书
甲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离婚对象):(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意见分歧,不再愿意继续同居生活;双方经过协商,自愿离婚,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离婚手续由甲方提起,乙方无异议,甲方承担离婚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二、婚后彼此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各自所有,不存在应有的赡养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各自名下的财产和债务,无论是财产还是负债,由各自承担。
三、双方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离婚后不得互相打扰、侵犯对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遇有必要的沟通,应以理性、和平的态度解决问题,不得有谩骂、诽谤、威胁等行为。
五、该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书正本、副本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字:(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签字:(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