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xxx,我和被告xxx在201x年x月x日结婚,婚后我们共同面对了很多困难和挑战,但最终我们还是决定结束我们的婚姻关系,我们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书并请求您的审批。
一、财产分割
在我们离婚的财产分割上,我们已经达成了如下协议:
1.我们共同拥有的房产(地址)由我继续所有,被告放弃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我们共同拥有的汽车由被告所有。
3.被告向我支付精神抚慰费(金额)。
4.其它财产均由各自所有,不归对方所有。
二、子女抚养
我们育有一名子女(姓名,出生日期)。在子女抚养方面,我们达成了如下协议:
1.子女的抚养权由我行使。
2.被告有权每月探望子女一次,并且在子女生日时有权与子女共度生日。
3.对于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我和被告各付50%。
三、离婚协议的效力
1.此离婚协议书经过我们双方充分协商和理解,均表示认可并自愿签署。
2.此离婚协议书经过法院审批后即具有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
3.如有任何纠纷,我们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诉诸法律。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被告:xxx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