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前双方达成的一项约定,其目的是为了在离婚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可以经过公证,也可以不经过公证。不过,不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不具备证明效力。不公证的协议不能够证明双方达成了协议,因此在后续的诉讼中,双方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协议的存在和内容。
其次,不公证的离婚协议也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由于协议在未经公证的情况下签署,可能存在无效、模糊或者不完整的地方,而这些问题会在双方分手后逐渐浮现,引发双方的纠纷。
最后,不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未来也存在无法执行的风险。由于未进行公证,协议毫无现实可操作的力量,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想要通过诉讼维权,诉讼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因此,尽管离婚协议不经过公证也可以有效,但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种种问题,建议双方最好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