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的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主要确定了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财产赡养等事项。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协议书一旦签署,双方就不能再撤销或改变合意的事项。
2.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及法律意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3.协议书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法院不予认可,也无法生效。
4.协议书必须签署完整。如果协议书不完整,即缺乏某项必要的约定,需补充完整后才能生效。
5.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需要以书面形式制定,同时要求必须双方当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
在以上条件齐备的前提下,离婚协议书就能够生效。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会对协议书进行审核,确认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在确定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离婚处理。
因此,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双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各项义务,否则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履行协议书义务。而如果协议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有一些不良动机,那么协议书就可能存在无效或者无效部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