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正协议离婚是指夫妻自愿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经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确认为有效离婚的一种方式。与传统诉讼离婚相比,民正协议离婚具有诸多优点,如快捷简便、协商自主、成本低廉等。但是,民正协议离婚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是否真正自愿、民政部门登记是否真正有效等。那么,民正协议离婚到底起不起作用呢?
首先,民正协议离婚是一种自愿协商离婚,夫妻双方自主协商,其实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当事人双方真实自愿的前提下,民政部门的登记确认起到了承认协议书权威性的作用。在此意义上,民正协议离婚确实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方式。
其次,民正协议离婚在适用时需要注意其门槛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必须自愿、达成一致,未分割婚姻财产、未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不能采用这种方式离婚。这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协议书排除夫妻关系下的财产或养育问题。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民正协议离婚并非没有风险。如果当事人缺乏对协议内容充分了解或认识模糊,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后果。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该方式虚构事实,达到欺骗或逃避某些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因此,当事人在采用该方式办理离婚时,一定要理性对待,保持冷静、理性、明确的态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民正协议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应用范围和规定需严格遵守,不得违背相关法律精神,否则仍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非法后果。